供卵(卵子捐赠)是一种辅助生殖技术,指的是将健康女性的卵子通过促排卵和取卵手术获取后,捐赠给因卵巢功能衰竭、卵子质量低下或其他原因无法使用自身卵子的女性,以帮助她们实现生育愿望。
这一过程需要在严格的法律和伦理框架内进行,确保捐赠行为的自愿性和合法性,同时保障供卵者和受卵者的健康与权益。

我国对供卵试管技术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管和伦理规范。
供卵必须基于人道主义捐赠,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化卵子交易。
该技术仅适用于丧失产卵能力、携带严重遗传疾病或存在卵子质量问题的患者。
实施机构必须获得国家卫健委批准,配备专业团队和设备,且所有治疗方案需通过伦理委员会审查并获得各方知情同意。
法律明确禁止助孕及配子、合子和胚胎买卖,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患者应选择正规医疗机构,充分了解治疗过程与风险,并做好心理和经济准备。以下五类明确的医学场景,是临床中评估是否适合供卵试管的核心依据。01卵巢早衰(POF)
医学定义为 40 岁前出现的卵巢功能衰竭,临床诊断需满足三项标准:闭经至少 4 个月、血清促卵泡生成素(FSH)持续>25 IU/L、抗苗勒氏管激素(AMH)<0.1 ng/ml。此类患者卵巢内卵泡已基本耗竭,无法生成可受精的成熟卵子,是供卵试管最主要的适应症之一。自然绝经
女性平均绝经年龄约为 50 岁,绝经后卵巢停止排卵,卵泡储备完全耗尽,自身卵子受孕概率为零。若绝经后仍有生育需求,供卵试管是唯一技术途径。手术切除双侧卵巢
因卵巢癌、严重子宫内膜异位症、卵巢扭转坏死等疾病,需通过手术切除双侧卵巢的患者,会彻底丧失卵子生成能力。若术前未提前冻存卵子或胚胎,术后生育只能依赖供卵。02单基因遗传病携带者
如囊性纤维化、亨廷顿舞蹈症、杜氏肌营养不良、地中海贫血(重型)、脊髓性肌萎缩症(SMA)等疾病,若女性为致病基因纯合子,或与配偶均为携带者(子代患病概率≥25%),使用经基因筛查的健康供卵,可彻底阻断疾病遗传链条。染色体结构或数目异常
如平衡易位(如 46,XX,t (11;22))、罗氏易位、嵌合型染色体异常(如 45,X/46,XX)等,此类患者自身卵子染色体异常率极高,易导致反复流产、胚胎停育或出生缺陷(如唐氏综合征),供卵可显著降低子代染色体异常风险。03明确的卵子质量差导致失败
经历 3 次及以上 IVF 周期,均因自身卵子质量问题失败,表现为:受精率<30%(常规 IVF)或<50%(ICSI,单精子卵胞浆注射)、优质胚胎率<20%、胚胎反复停留在卵裂期或囊胚形成失败。不明原因反复着床失败(RIF)
排除子宫因素(如宫腔粘连、子宫内膜息肉、子宫腺肌症)、男方精子质量问题、胚胎培养环境异常后,连续移植 3 次及以上优质胚胎(评分≥3BB 的囊胚或≥8 细胞 Ⅰ 级卵裂胚)仍未受孕,临床通常高度怀疑卵子存在隐匿性缺陷(如线粒体功能异常、表观遗传异常)。0440 岁以上且自身卵子 IVF 失败
40-44 岁女性利用自身卵子进行 IVF 的临床妊娠率通常低于 15%,流产率超过 40%;45 岁以上妊娠率不足 5%,且胎儿染色体异常(如 21 三体、18 三体)风险超过 30%。若此类女性尝试 1-2 次自身卵子 IVF 失败,或术前评估 AMH<0.5 ng/ml、基础窦卵泡数(AFC)<5 个,医生通常建议考虑供卵。高龄且合并卵巢储备低下
部分 38-40 岁女性虽未到严格意义上的 “高龄”,但卵巢储备已提前衰退(AMH<1.0 ng/ml、AFC<7 个),自身卵子受孕成功率极低,且流产风险显著升高,此时供卵可作为优先评估选项。
